池建安函〔2020〕242號
江南產業集中區規劃建設部,各縣(區)住房城鄉建設局,九華山建設環保處,開發區建設局,平天湖建設環保處,局管、局屬各單位: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進一步落實《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工程建設管理改革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增強建筑施工企業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護能力,提升安全生產技術水平,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發生,現就加強我市建筑業企業職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實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主體責任
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建立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制度,制定年度培訓計劃,做好企業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提升員工的安全意識和防范能力,防止事故發生。堅持先培訓、后上崗的制度,建筑業企業員工每年必須接受一次專門的安全培訓。鼓勵企業自建安全
生產培訓機構,建立和完善“貼近實際、題材多樣”的培訓體系,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教育培訓,同時加強培訓檔案管理。
建筑業企業新進場的工人必須接受公司、項目(或工區)、班組的三級安全培訓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結合實名制管理工作,堅持“誰用工、誰負責”,沒有接受安全培訓教育的企業從業人員,不得在施工現場從事作業或者管理活動,確保從業人員做到應知應會,切實提高職工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勞動防護、現場作業“三違”行為防范等知識水平。
二、嚴抓安管人員、特種作業等關鍵崗位人員培訓工作
(一)嚴格資格證書安全教育培訓。安管人員、特種作業等關鍵崗位人員需按《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規定》(住建部令第17號)和《關于印發<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規定>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參加資格(合格)證書(含延續)培訓。行業主管部門在企業辦理施工許可、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等審批事項時要認真核查關鍵崗位人員安全培訓情況。
(二)規范企業自主培訓。行業主管部門要組織人員對企業自建培訓機構進行認定,企業自建培訓機構需滿足必要的場地、師資、管理人員等基本條件并按程序申報(見附件1)。開班培訓前一周內,要向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提交具體的培訓計劃安排(包括培訓起止時間、地點、師資、內容、使用教材、崗位、參訓人員名單等)。培訓結束后十日內應及時提交培訓小結、簽名表、過程性影像資料、培訓結果(成績)等材料。
(三)加強社會機構培訓管理。沒有培訓能力的企業可委托社會培訓機構對職工開展培訓,社會培訓機構必須滿足《安徽省建筑施工企業安管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考核機構(場地)標準(試行)》,并經省住建廳認定后向社會公開并接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監管。市內培訓機構應在開班培訓前一周內提供課程表,培訓結束后收集整理好過程性影像資料、培訓檔案、考勤、考核資料存檔,并將培訓合格證明或成績十日內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在市外培訓機構培訓的企業員工,企業在辦理資格(合格)證書(含延續)提供培訓合格證明時另需提供職工的培訓記錄:培訓課程表(包括培訓起止時間、地點、師資、內容、使用教材、崗位等)、考勤記錄、培訓發票、成績等材料,成績或合格證明需載明培訓機構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監管電話,提供材料存疑的可結合赴外市培訓期間交通食宿票據復印件佐證。我局將按照“四不兩直”方式進行培訓過程監督抽查和資料調閱檢查。
三、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教育培訓監管
自2021年1月1日起,外省安管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合格證書我市將不予認可,本省市外培訓機構的培訓合格證書要按前述要求提供真實有效的培訓記錄。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管理部門和局管局屬各有關單位要結合安全日常檢查、項目施工許可、企業資質申報(含增項、升級)和動態核查、安全生產許可(含延續)等工作加強對企業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的監督管理,重點對持有市外資格(合格)證書(或培訓結果)的從業人員培訓教育真實性的核查,對弄虛作假不嚴格履行安全教育培訓責任的企業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2020年6月16日
附件1:
企業自建培訓機構基本條件和申報流程
一、基本條件
(一)有適應培訓需要的專職管理人員,總人數不少于4人,負責人應具有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或執業資格)。
(二)有相對固定、并取得建筑工程、結構工程、建筑電氣、建筑機械、公路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市政、給排水等專業的中級以上職稱或國家執業資格的專兼職師資不少于3人,專兼職師資應能熟練掌握建設工程安全技術和管理有關的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標準、規范、規程、有關安全知識及案例等全部授課內容。
(三)有完善的教學培訓管理規章制度,教學管理、培訓登記管理、培訓經費管理、后勤保障管理以及培訓效果評估、跟蹤反饋等制度。
(四)有能夠滿足培訓需要的場地、設備和設施等。培訓教室能容納30人以上,有培訓必要的電腦、投影、音響、空調等設施。
(五)每期有針對性各崗位(工種)培訓人數不少于20人。
二、申報流程
具備條件的企業本著自愿的原則,每年3月份將以下材料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筑質量監督科。
(一)申請開展企業自主培訓的書面報告。
(二)填寫《企業自建培訓機構申報表》(附件2 )一式二份。
(三)提供相關證明資料復印件(如單位資質、教學場地所有權證、管理人員及教師花名冊等)。
抄送:省住建廳,市安委辦
企業自建培訓機構申報表
申報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單位名稱 | 資質等級 | |||||
地址 | 郵箱 | |||||
企業負責人 | 職務 | 聯系電話 | ||||
培訓負責人 | 職務 | 聯系電話 | ||||
教室面積 | 平方米 | |||||
可同時承納培訓學員數 | 人 | 教室性質 | 自由( ) 租用( ) | |||
教師人數 | 人 | 高級職稱 | 人 | |||
中級職稱 | 人 | |||||
培訓管理人數 | 人 | |||||
管理制度 | ||||||
市主管部門意見 | 簽章 年 月 日 |
聯系人: 聯系電話:
注:1、本表一式二份,市住建局、申報單位各一份;
2、申報時附專兼職教師、管理人員花名冊。